同等学历政策法规
返回同等学历政策法规关于启用“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管理工作信息平台”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2-12-21 19:31:11
转发:关于启用“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
管理工作信息平台”的通知 学位办〔2011〕70 号 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学位委员会、有关学位授予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》和《国家中长期
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》,进一步规范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
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管理体系,经研究,我办决定建立并启用“全
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”(以下简称“信
息平台”)。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信息平台作为全国统一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
工作信息和服务平台,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服务体系,将同等学力人
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从提出申请、课程管理、考试管理至学位授予
管理的全过程信息纳入全国统一信息平台进行管理。信息平台既可
以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高效的信息发布、信息采集、信息报送、信
息统计和信息管理服务,为社会公众提供及时、权威的信息服务,
同时也可为申请人提供高校信息查询、学位申请注册、课程考试备
案、统考考试报名、成绩查询等一系列电子信息服务。信息平台的
工作流程见附件一。 二、信息平台将于12月1日起在“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
网”(网址:www.chinadegrees.cn)正式启用。自启用之日起,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、有权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
的学位授予单位(以下简称“学位授予单位”)和拟以研究生毕业
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(以下简称“申请人”)均须使用信
息平台完成相关工作。此外,自2012年起,信息平台也将用于同等
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
(以下简称“全国统考”)的报名、组考等考务管理工作。 三、信息平台除采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(含电子照片)外,还
将采集申请人的图像和指纹信息作为个人特征信息纳入同等学力
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的管理工作中。电子照片(规格见附件二)
将用于申请人获得硕士学位后的学位证书;图像和指纹信息将用于
全国统考考务管理和学位授予单位课程管理、学位管理工作。
申请人的所有个人信息仅用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以
及信息统计分析工作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其它目的或商业用
途。 四、申请人所有上述信息须在其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前(每年的
2月底)采集完毕。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保证全国统考等
工作的顺利进行,有关学位授予单位须通知所有申请人员(包括往
年已被学位授予单位受理但还没有获得硕士学位的申请人),尽早
登录信息平台,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和提交个人信息(电子照片),
并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内,带相关证件原件,到学位授予单
位确认信息,同时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,签署《诚信承诺书》。 五、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是中国特
色学位授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,建
立并启用“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管理信息平台”是
进一步规范管理、确保我国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举措,请有关单位给予足够重视,做好相关工作,以确保此项管理工作的改革顺利推
行和实施。为确保信息的保密和安全,学位授予单位需指定专人负
责信息平台的使用和管理。 六、信息平台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(以下简称
“学位中心”)组织开发。我办委托学位中心进行相关工作的培训,
有关事宜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。 附件: 一、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工作流程 二、电子照片规格 二○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抄送: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